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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累犯可以取保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8W)
幫信罪累犯可以取保嗎?

一、幫信罪累犯可以取保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累犯,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幫信罪”立案標準以及司法認定是什麼

(一)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2款之規定,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1)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際網路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其他認定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情形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遊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物件涉嫌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規定的,以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隨著網路的不斷髮達,幫信罪也越來越頻繁,很多人再犯了幫信罪後可能自己都不知道犯罪了,或者是沒有達到犯罪的量刑標準,就不以為然,在利益的誘導下,不斷的給他人提過幫助,一旦達到了對應的量刑標準,這個是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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