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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判決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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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輕傷判決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輕傷判決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具體案件的判決中,將綜合考慮故意傷害案件的具體情節,包括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手段是否殘忍,是否具有自首等情節進行最終判決。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構成?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男子割斷妻子的腳筋,侵犯了妻子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男子實施家庭暴力,採用非法手段,傷害妻子身體健康權,威逼其不得離婚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

故意傷害輕傷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滿足四個要件,在客觀方面存在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在客體方面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需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