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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和取保候審的區別還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6W)

緩刑和取保候審的區別還有哪些

關於緩刑和取保候審,其實很多人都無法準確的進行區分,甚至還出現了將這二者弄混淆的情況。但其實緩刑屬於一種刑罰制度,而取保候審則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很顯然從本質上看就是不一樣的。那除此之外緩刑和取保候審的區別還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緩刑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有哪些

緩刑與取保候審的主要區別在於區別在於一是程式不同;取保候審還沒有經過法律宣判,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服刑),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律程式宣判。並有根據法律規定的刑期。二是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監獄)執行。

二、緩刑與免刑的區別是什麼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緩刑的法律後果有幾種

根據刑法典第76條、第77條的規定,一般緩刑的法律後果有以下三種: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刑法典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典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新犯之罪和漏判之罪,不受犯罪性質、種類、輕重以及應當判處的刑種、刑期的限制。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此外,根據刑法典第72條第2款的規定,緩刑的效力不及於附加刑,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因而,無論緩刑是否撤銷,所判處的附加刑均須執行。

上文中小編為大家總結了2點,其實無論是緩刑還是取保候審,其實都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肯定無法獲得緩刑或者取保候審。另外從後果來看,適用緩刑的後果與獲得取保候審的後果其實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