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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報復陷害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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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刑法報復陷害罪量刑標準

刑法報復陷害罪量刑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眾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報復陷害罪和誣告陷害罪有哪些不同

1、犯罪客體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報復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舉報權等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犯罪物件不同。對於誣告陷害罪的犯罪物件,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規定;而報復陷害罪的犯罪物件僅限於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和舉報人。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誣告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的行為;報復陷害罪則表現為行為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報復陷害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5、犯罪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面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報復陷害罪則是為了報復陷害他人。

根據該規定,報復陷害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只有那些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以及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各級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才能構成報復陷害罪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