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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法定撤銷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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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法定撤銷條件有哪些?

一、假釋的法定撤銷條件有哪些?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層公安機關負責對其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監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有以下任意一項回答為肯定的,則構成撤銷假釋的條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由基層公安機關公開予以宣告:

1、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再犯新罪;

2、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

3、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有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假釋期滿發現漏罪怎麼辦?

獲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應將新罪或漏罪處以刑罰,實行數罪併罰。但要是在假釋期滿後發現漏罪的,則不能撤銷假釋,而只能就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定罪處罰。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八十五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