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撤銷登記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被撤銷登記後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公司登出的原因有哪些?
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
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5、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7、公司吊銷或撤銷後轉登出。
四、可以吊銷公司營業執照的情形有哪些?
1、以各類虛假檔案(含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註冊的情形。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的。
3、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後卻不辦理登出登記的。
4、濫用執照的。
5、非法經營的。
五、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
4、公告公司終止。
綜上所訴,公司被撤銷登記,一般是存在以上違法行為的話,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登記的申請,法院作出判決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撤銷公司登記的事項。如果公司之前登記的事項全部被撤銷,公司是不能在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營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