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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劣藥處罰依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2W)

銷售假藥劣藥處罰依據是什麼?

一、銷售假藥劣藥處罰依據是什麼?

銷售假藥劣藥處罰依據是: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犯罪構成

1、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首先,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必須是假藥。《刑法》141條明確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2、行為有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也就是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某種物品充當合格或特定藥品的行為,都是生產假藥的違法行為。

3、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藥品於臨床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犯本罪的,如現在的很多醫院都設有製劑室,用以生產供本單位使用的藥品,有的醫療單位由於經濟效益的驅使,違規生產劣質藥品或超範圍生產藥品用於臨床等。還有個別的醫療單位明知是假藥而違規銷售,都可構成該罪。

5、該罪的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會發生侵害人體健康的危險,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三、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l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重情節: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銷售假藥劣質藥品會被判處最低三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並且銷售假藥所得的收益將會全部被沒收。生產假藥銷售假藥都是一種損人不利已的行為,很多人為了謀取更大的藥品暴力。通過生產和銷售價格低廉無效的或者有副作用的假藥賺取差價,國家對於此種行為會給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