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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不可以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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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普通的公民有違反行政法規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就是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它會剝奪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自由。那麼,行政拘留可不可以監外執行?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行政拘留可不可以監外執行?

一、行政拘留可不可以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適用的是刑事處罰,行政拘留不可以監外執行,但是可以申請暫緩執行。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實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即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是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且有一個“時限”的規定,即申請暫緩執行既可以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執行前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

3、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適用程式也作了規定:

一、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二、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社會危險進行審查。

三、對擔保人進行稽核。四是作出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的相關適用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行政拘留的處理情況,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處理,對於監外執行必須要符合相關條件,司法機關可以進行審查處理,對於符合條件的則可以進行監外執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