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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期間是否不能離開當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4.8K)

一、監外執行期間是否不能離開當地?

監外執行期間是否不能離開當地?

監外執行期間是不能離開當地的,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公安機關執行並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的刑罰執行制度。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中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和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暫予監外執行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

法律上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允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1、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

2、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自傷自殘是罪犯在關押場所內故意吞食異物,如釘子、大頭釘等,使自己身體受到傷害、殘疾等。對這類罪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

二、不能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收監:

1、騙取保外就醫的;

2、以自傷、自殘等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4、違反公安機關監督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5、經治療後疾病已痊癒或病情基本好轉的。

畢竟在這種情況之下就說明相關的需要監外執行的特殊條件已經消失了,那麼是可以收監處理的。因此法律對此作出了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當然有關機關的話和當事人是需要必須遵守的。

在當代社會關於監外執行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而且在具體的境外執行的過程當中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必須要遵守有關部門的管理,其中一條就是不能夠離開居住地,當然如果實在因為特殊情況要離開的話,必須要向有關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