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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一個殺人犯可立功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5W)

舉報一個殺人犯可立功幾年?

有的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且還掌握其它人的犯罪事實,如果向公安機關舉報重大犯罪的,經過核實,情況屬實,幫助公安機關破獲殺人案的,屬於立功表現。那麼,檢舉一個殺人犯可立功減刑幾年?這個看情況而定,這屬於重大立功,法院可以做出減刑裁決,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舉報一個殺人犯可立功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立功減刑的限度是多少?

減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經過減刑以後,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刑法之所以規定減刑的限度,主要是因為要確保刑法預防犯罪目的的實現。刑法的目的是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統一。儘管在不同的刑事訴訟階段,對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實現會各有側重,但不能為了單純追求一個目的的實現而忽視甚至犧牲另一個目的的實現。帶有獎勵性質的減刑制度對於犯罪分子積極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消除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進而實現刑法特殊預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罪犯在監獄揭發殺人案件,公安機關得到線索破案的,法院會按照重大立功對罪犯進行從輕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能免於刑罰。而對於無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減刑為有期徒刑,這裡的限度法院會綜合各自因素。當然,減刑不會無限制的,設定限度就是保證罪犯得到應有的處罰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