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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申請行政複議有多長時間?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1W)

一、被拘留申請行政複議有多長時間?

被拘留申請行政複議有多長時間?

治安拘留不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十幾天至幾個月的時間。對於不服行政決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1、未成年人70歲以上老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取消關於未成年人、七十週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可以罰款折抵拘留的規定,明確他們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2、治安案件訊問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將治安案件的訊問查證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縮短為最長不超過12小時。

3、公安機關及民警辦案應遵守行為規範

專門增加了執法監督一章,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作出具體規定。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二、治安拘留處罰程式是怎樣的?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著一些違法的行為,導致當事人被進行行政處罰,此時是需要下達行政處罰的決定書。當然,如果對於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滿意的情況之下,可以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複議,很快就會下達複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