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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的房產價值該怎樣確定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3.34W)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後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可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評估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分擔。離婚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確定和處理財產,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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