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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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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政策是怎樣的

刑滿釋放人員政策是怎樣的?

(一)可以申請街道補助;

(二)去街道和居委會找相關負責人瞭解;

(三)一般低保和失業救濟金可以獲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規定,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四十五條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如您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可以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在辦理失業登記前,您需要去原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理戶籍登記。在辦理戶口登記後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或者工作關係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同時,《監獄法》中也有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規定,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可向當地政府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