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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犯人刑滿釋放手續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46K)

一、監外執行犯人刑滿釋放手續是什麼?

監外執行犯人刑滿釋放手續是什麼?

社群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群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式公開進行。司法所應當針對社群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群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群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蔘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群矯正人員的鑑定意見;宣佈社群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群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佈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佈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群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群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暫予監外執行的社群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二、監外執行的相關認定

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

需要明確的是,監外執行是有相關條件限制的,一般是對已經進行判決的犯罪分子,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監外執行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但如果在監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的,應當立即收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