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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刑事庭審辯護存在哪些誤區?

無罪辯護 閱讀(9.37K)

(一)無罪辯護即是有效辯護

當前刑事庭審辯護存在哪些誤區?

一段時期以來,刑辯律師越來越追求和青睞“無罪辯護”,有的律師將其無罪辯護成功案例作為炫耀的資本,也有律師事務所將無罪辯護成功案例作為“金字招牌”。越來越多的被告人及其親屬也以是否能夠讓被告人“回家”判斷辯護有效與否。調查發現無罪辯護最終可能會損害被告人的利益,一味主張無罪辯護可能錯過了有罪辯護中有利於被告人的從輕、減輕辯護,給錯案的形成創造了機會。有效的庭審辯護包括無罪辯護,更包括有罪辯護,辯護的多元化強調的是從無罪辯護拓展為有罪辯護,從實體辯護拓展為證據辯護、程式辯護等。一味強調無罪辯護,變相忽視甚至放棄了有罪辯護,不能形成有效庭審對抗,庭審作用虛化,錯案易形成。

(二)“死磕”才能有效辯護

“死磕”已不是一個新概念,也有部分律師自稱死磕派律師,死磕派律師的另一個更為“法治化”的稱呼是“維權律師”,除了死磕派律師內部,在法律界甚至社會,對死磕派律師的爭議從其誕生之日就開始了。筆者以為,死磕分為良性死磕與惡性死磕,良性死磕是專業精神,尊重法律,敬畏法治;而惡性死磕是無理取鬧,沽名釣譽,壞了律師整體的名聲和形象。我們所要反對的是惡性死磕。

(三)煽動演講式辯護才是有效辯護

現實生活中,很多普通百姓甚至部分年輕律師對有效辯護沒有正確認識,以為在法庭上面向公眾用文學化和煽動性的語言高談闊論,甚至把旁聽公眾當做發表辯護詞的物件,這樣的辯護才是有水平、有效的辯護,還有部分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了迎合被告人親屬,故意作煽動演講式辯護。筆者以為,有效辯護並不絕對排斥煽動演講式辯護,某種程度上煽動演講式辯護提高了辯護的效果,讓法官和其他庭審參與人員對一些辯護觀點印象更深刻,更容易接受。但法庭不是秀場,庭審辯論要有好的口才、極強的應變能力、能夠迅速捕捉對方發言的矛盾和要害、邏輯思維能力、短時內對思路和語言的整理歸納能力等。

(四)藉助輿論挾持司法

隨著網路、媒體的發達、普及,有的律師在案件尚未開庭或者正在審判尚未裁決之時就把起訴書和證據材料公佈於網路、媒體,並發表引導式的傾向意見,以達到影響司法之目的,甚至不惜在法庭上進行斷章取義式直播。這些行為除違反了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的相關規定之外,也是對被告人的不負責,將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至於風險之中。

立法、司法的完善保障:

有效辯護必須建立在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享有廣泛而充分的訴訟權利的基礎之上,因此,立法上賦予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廣泛的訴訟權利極為必要,一是準備辯護方面,包括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及行使辯護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