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由誰委託是固定的麼

無罪辯護 閱讀(2.92W)

一、辯護律師由誰委託是固定的麼

辯護律師由誰委託是固定的麼

不是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委託辯護人。另外,法律援助中,本人和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三條 

【委託辯護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委託辯護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的告知義務】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綜上所述,當調查行為受到執法措施的質疑或執行時,嫌疑人有權任命被告。但在你回到案件之前,你可以去找律師,比如法律或刑法,或者你可以給律師或指導。當調查機構被指定為第一犯罪嫌疑人或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應通知被告人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