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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意見辯護點有哪些?

無罪辯護 閱讀(6.13K)

一、量刑意見辯護點有哪些?

量刑意見辯護點有哪些?

量刑意見辯護點有無罪辯護和減輕辯護兩點,刑事案件中,律師要做無罪辯護的,必須嚴格認真的稽核研究全部的案卷材料,研究具體證據和法律適用,結合具體的案情在全面分析案件的情況下,再提出具體的無罪辯護的意見。

刑事案件每個案件的犯罪情節是不同的,涉及貪汙數額、次數、款項性質、危害程度等不同情況,每個案件不同,辯護律師要根據犯罪事實、證據認定、當事人供述等進行辯護,做出無罪、罪輕、減輕、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和具體的量刑意見。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辯護詞也就不同。

二、辯護詞的核心就是:

1、罪名是否成立。

2、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完整確鑿。

3、量刑情節,即無罪、罪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量刑意見。這是一個辯護詞的核心內容。

三、無罪辯護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認真查閱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閱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閱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影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其次,認真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一)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二)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檢察院在審查刑事案件時,被告是可以委託律師結合自己的犯罪情形,書寫辯護詞的,根據我國司法實際,可以知道,該辯護詞可能會影響到最後的判刑,故此律師必要了解案情,並且是能夠熟練的運用法律知識,此時才有可能使得被告得到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