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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39天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無罪辯護 閱讀(1.72W)

一、被逮39天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被逮39天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被逮39天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逮捕後,無罪釋放屬於上面的情形(1),因此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二、錯誤逮捕的情形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錯誤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對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僅存在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後經訊問發現捕錯了人或者不應逮捕,但卻拒絕釋放或者延期釋放的;

3、逮捕前認為存在犯罪事實,逮捕後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相反,如果作出逮捕決定時並沒有查清犯罪事實,在逮捕後查清有罪的,不認為是錯誤逮捕,不發生國家賠償問題。因為這種逮捕畢竟是應當施加於被告人的,被告人並未因此受到損害。

三、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條件本來就是當事人有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情況下,不是說人民檢察機關可以利用國家公權隨隨便便去逮捕任何一位無辜的民眾的,無罪釋放和存疑不起訴的性質又不一樣,這說明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認為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是不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