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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罪釋放國家有賠上嗎?

無罪辯護 閱讀(2.32W)

一、如果無罪釋放國家有賠上嗎?

如果無罪釋放國家有賠上嗎?

依據《國家賠償法》以及《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如果屬於無罪釋放的情形,符合相應規定,會得到國家的賠償。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國家賠償法》

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國家賠償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對於犯罪嫌疑人確實存在被錯判或者誤判,後期被無罪事實的情況下,那麼是需要對羈押時間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的申請,並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