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貪汙公款60萬判幾年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08W)
貪汙公款60萬判幾年
對於貪汙公款60萬的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貪汙公款60萬是屬於“數額巨大”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