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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提供服務的方式有哪些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22W)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通常是行為人利用決定、參與經貿專案、購銷往來掌握的經貿資訊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為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但如果這項業務不屬其所在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是其利用職務便利瞭解到的,並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亦不能構成本罪。

為親友非法牟利提供服務的方式有哪些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簡言之,就是從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高進低出,從而損害本公司、企業的利益。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屬於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明知,既包括行為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確實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採購的,除非可以認定屬於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的情況,否則,亦不可能構成本罪。還應指出,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收購不合格商品,不論其價格如何,是否屬於高價收購,都對本罪成立沒有影響。只要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都可以本罪論處。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針對的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並且必須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的親友來進行經營活動牟利,但這個親友指的是廣泛意義上的親友,從而導致了國家的利益遭受到了重大的損害。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一定是為自己的親友經營活動非法的,提供了一些便利的行為,同時必須是利用了自己現有的一些職務上的便利,如果沒有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那麼就不能夠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