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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如何訊問行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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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如何訊問行賄人?

一、檢察院如何訊問行賄人?

基於行賄案件的特點和規律,做好行賄人的審訊工作對整個案件的突破起著關鍵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講,審訊是偵查人員同行賄人展開的一場複雜尖銳的面對面的心理對抗戰。因此,在審訊中,只有有效把握行賄人的心理髮展過程並且運用有效的策略方法,牢牢掌握訊問的主動權,才能促使行賄人的抗審心理不斷進行轉化,最終坦白交代。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為了提高訊問效率,保證訊問質量,防止違法,確保訊問安全,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是少於2人。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

3、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有犯罪行為,即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認有犯罪事實,則讓其陳述無罪的辯解,然後根據其陳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筆錄應當如實記載提問、回答和其他在場人的情況。

二、行賄案件有哪些特徵?

行賄案件有以下三個特點:

1、犯罪痕跡少。在實施行賄行為時,為了掩蓋犯罪,更多的是行、受賄雙方的一對一的情況,只有兩個人在場,有的甚至在案發後轉移和銷燬賬冊等憑證,案件所留有的痕跡很少。

2、作案手段隱蔽且趨向多樣化。行賄人實施犯罪行為往往採用許多隱蔽的手法,故意蒙上許多假象,使案件撲朔迷離,無法有效查處,特別是在近兩年,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一些新作案手段出現,如利用騙取海關進口退稅實施行賄犯罪,金融、計算機等領域內的行受賄案件的出現,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3、行受賄雙方之間的攻守同盟。賄賂案件的雙方具有共同的“利益”,一損具損,因此,雙方往往訂有攻守同盟,相互對對方保持一定的“信任度”,突出的表現是雙方的僥倖心理強,但又不是很牢固,因此,案件的偵破中,往往是行賄方突破後,受賄方也很快告破。

總算是,檢察院辦理行賄犯罪刑事案件,在審查階段往往會訊問行賄嫌疑人,訊問嫌疑人的目的是弄清行賄犯罪事實,辦案人員要通過問答的方式,訊問其行賄數額、行賄時間地點及方式,行賄犯罪線索證據等,完成之後形成筆錄由辦案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