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受賄罪主體包括哪些人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48W)
受賄罪主體包括哪些人
受賄罪主體是指實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注意:單位不能構成受賄罪的主體。
刑法第387條專門規定單位受賄的構成單位受賄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