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哪些條件會構成行賄罪?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68W)
哪些條件會構成行賄罪?
律師解析:構成行賄罪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正常活動;
2、客觀上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3、主體是滿十六週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上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