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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正確認定詐騙罪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22W)

應該怎樣正確認定詐騙罪

詐騙罪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罪名,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屢禁不止,為人民所痛恨,為刑法所不容。但是,對於什麼叫詐騙罪,很少有人認真考慮過,特別是其與盜竊罪、侵佔罪的差別,實際上學界對此爭議很多很大。那麼,司法實踐中應該怎樣正確認定詐騙罪才好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應該怎樣正確認定詐騙罪

(一)罪與非罪

借款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二)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刑法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物件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

二、詐騙罪一般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詐騙多少錢構成犯罪

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的規定,詐騙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詐騙數額巨大,以3萬元為起點。

因此,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2000元的,就構成詐騙罪。

值得一提的是,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刑法已經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實踐中正確認定詐騙罪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否則就會導致冤假錯案的出現。而一旦被認定構成此罪的話,則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