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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受賄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如何界定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27W)

根據《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汙、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的規定市: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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