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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差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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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差額特別巨大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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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

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犯罪構成的要件是,行為人不能說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入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及其合法性,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注意,這裡的數額為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