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索賄罪量刑標準2019年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03W)

受賄罪的犯罪主體一般都是由國家工作人員,在受賄後被查到,首先是開除公職然後接受相應的處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受賄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單位犯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自首是以單位犯罪為前提的。
單位犯罪之區別於個人犯罪,不僅僅是一個主體的問題,而且在整個犯罪構成上,都具有不同於個人犯罪的特徵,因而單位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形態。對單位犯罪的定罪,主要應當從罪體和罪責兩個方面加以認定

索賄罪量刑標準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