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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禮受賄犯法嗎 | 怎樣算是受賄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19W)

收禮受賄犯法嗎?怎樣算是受賄?

還記得“老虎”、“蒼蠅”一起打嗎?沒錯,這是針對貪官汙吏受賄情況的嚴厲懲治。但是即便不是政府官員也會有此類現象,或是一個公司高層,亦或是學校的老師,總之哪裡都有可能。但似乎究竟受賄的範圍從哪算起成了個問題,可能只是所謂的“收禮”呢?為了釐清這些問題,小編來介紹下收禮受賄的範圍,整理如下:

一、收禮受賄犯法嗎?怎樣算是受賄?

收別人送的禮物受賄不一定就是受賄罪,受賄罪應當符合犯罪的條件。《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二、受賄的範圍及法律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三、受賄的刑罰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第二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理和受賄不知大家搞清楚他們之間的區別了嗎?還有就是小編整理來的受賄的法律關於範圍以及刑法,都是與收受賄絡有關的內容。那麼,受賄收賄都是不可取的,做人還是不能被眼下的利益迷昏了頭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