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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菸酒算不算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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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菸酒算不算受賄罪?

以下情況,收受菸酒的行為可以不認定為受賄:

(一)送菸酒屬於當地的民俗習慣。

某地級市比較富庶,當地的習慣也比較大方,某領導到當地開會,每張桌上都會放一包煙,某領導每次都會把煙帶回家,開了幾十次會,也帶了幾十包煙,這種情況下,當然不屬於受賄。每個國家的法律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遵循當地的民俗習慣,在當地的習俗中,發煙是一種招待客人的禮儀,也是一種經濟交往的習慣,人們對於送菸酒等也習以為常。如果將收受這幾十包煙類推解釋為受賄的話,會超出國民的預測可能性,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

(二)菸酒屬於交際產品,收受菸酒沒有受賄的故意。

某天某老闆送了某領導一條煙,價值六百多元,但是晚上一起吃飯時,某領導又把這條煙分發給眾人,這種情況下,某領導也不屬於受賄。因為某領導並沒有認為收受菸酒等物品是受賄,只認為是單純的人情往來,即沒有受賄的故意。菸酒屬於交際產品,其經常被作為人情交往的物品被送予他人,在社會交際中發揮著比較重要的作用,此時,收受菸酒,不能認定為受賄。

(三)菸酒屬於消耗品,其價值無法界定。

某老闆送了一箱酒給某領導,案發時到領導家中搜查,酒已經被喝光,老闆供述送的酒是假的,領導也說酒有問題,應該是假的,對於菸酒的實際價值,已無法進行鑑定,這種情況下,由於菸酒往往屬於消耗品,當案發時司法機關進行搜查時,煙被抽完了,酒被喝光了,對於已經消耗掉的菸酒,無法確定菸酒的真假,也難以對其價值進行鑑定。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也不能認定該領導受賄。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許多公職人員因為收受菸酒而被認定為受賄罪,收受菸酒定罪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在案發時,在國家工作人員的家中搜查到了菸酒的實物,對其價值也能夠進行鑑定。同時,這些菸酒剛好是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價。這時,對於收受這些菸酒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受賄罪。

(2)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請託人會向公職人員送“煙票”,“煙票”類似於購物券,或者是購物卡,實際上就是一個購煙卡。請託人與菸酒店事先聯絡好,由菸酒店開出“煙票”,請託人送給公職人員後,公職人員拿著“煙票”,既可以換煙,也可以來換錢。而幾乎所有的煙票,都是拿來換錢的,送香菸只是一個幌子。也就是說,煙票所代替的,是現金,而不是香菸。在這種情況下,煙票其本身不存在真假的問題,其屬於經濟的對價,也屬於財產性利益,對於收受“煙票”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受賄罪。

(3)有些公職人員收到價值較高菸酒以後,自己捨不得喝,捨不得抽,積攢到一定數量之後,將其送到菸酒店、小賣鋪等地去換錢,這些由菸酒所換來的金錢,當然屬於受賄。

綜合上述的內容來看,收受菸酒的行為是否要被認定為受賄罪,要綜合實際生活來進行考量。如果菸酒屬於交際產品,收受菸酒沒有受賄的故意,則收受人不應當被認定為犯受賄罪。值得注意的是,公職人員收到價值較高菸酒以後,將其送到菸酒店、小賣鋪等地去換錢,換來的錢當然屬於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