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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多少錢可以判刑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3.19W)
受賄多少錢可以判刑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
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5000元上;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人造成惡劣影響;
(3)強行索取財物
構成以上數額標準的就可以判刑了。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對貪汙罪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