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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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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最新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正常活動,行賄物件是國家工作人員。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行賄罪量刑標準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應該說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很好理解的,不過,也並不是說只有給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才會構成行賄罪,因為在法律上有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這個罪名。類似於在商場競爭的過程當中,通過給其他企業的高管行賄,而獲取其他公司商業祕密的也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