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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輕傷後原來的拘留時間會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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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輕傷後原來的拘留時間會延長嗎?

打架致人受傷屬於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首先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再進行案件的調查,在有些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向檢察院申請延長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那麼在打人案件中,司法鑑定輕傷後原來的拘留時間會延長嗎?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延長拘留時間的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第二款又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司法鑑定輕傷後,達成刑事和解的可以不批捕。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解答的司法鑑定輕傷後原來的拘留時間會延長嗎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在實際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公安機關申請延長拘留時間的情況比較少,但如果性質嚴重,可以申請延長拘留時間。如果犯罪嫌疑人如果與受害者達成刑事和解,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