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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多長時間會放出來?

強制措施 閱讀(7.9K)

一、拘留多長時間會放出來?

拘留多長時間會放出來?

拘留一般在10至15天左右釋放,最長不超過37天。但如果存在刑事責任的,需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理: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拘留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拘留的相關認定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拘留還區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兩種情況的司法認定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