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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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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意義是什麼

在法庭開庭進行案件審理時,經常會有專業人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證據進行質證,這就是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然而,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意義何在?司法鑑定人出庭又起著怎樣的作用呢?本站接下來為您做了相關介紹。

質證的特點

1、質證是當事人法定的訴訟權利。

2、質證是人民法院事實認定的前提,也是審查和判斷證據證明力的基礎。

3、質證的主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並且只能以言語方式進行質證。

質證的物件

1、審查證據的證據能力。即證據資格或證據的可採性,包括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三個特徵。

2、審查證據的證明能力。當事人應就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和辯駁。

要求鑑定人出庭的情況

1、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

2、對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司法鑑定意見與其他證據材料相反或存在嚴重分歧的。

4、司法鑑定意見明視訊記憶體在疑點,或者嚴重違反鑑定實施程式的。

5、冒充鑑定或重新鑑定的。

6、鑑定文書闡釋不清或存在明顯矛盾的。

(司法鑑定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到達開庭地點出庭作證,鑑定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不出庭作證,但應當對相關質詢問題作出書面答覆。)

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意義

1、通過對鑑定人進行詢問,幫助法官解決專門性問題。

2、使當事人明白鑑定結論的形成過程,從而使訴訟雙方對鑑定結論產生信任感。

3、不僅從源頭上體現了鑑定意見的科學性,更重要的是確保了其正確性,只有被證明的證據材料放可稱為材料。

4、能使法庭對鑑定意見的認定避免流於形式,確保了進入訴訟程式中的每一個證據都有確定的根據,從而保證了對犯罪分子定罪處罰的正確性。

5、鑑定人出庭質證制度是量刑規範化的基礎量刑,是指在經過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分子是否應當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刑罰輕重的確定和裁量。

6、在認定被告人犯罪事實和被告人正確定罪量刑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能夠確保被告人的基本人權不受侵犯,也符合直接言詞遠著的要求。

以上就是對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意義的詳細介紹。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對於整個案件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甚至決定著最終的審判結果。由此可見,司法鑑定人的重要性,希望大家不要輕視了他的作用哦!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