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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限時間

取保候審 閱讀(1.47W)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是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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