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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怎麼判

取保候審 閱讀(3.24W)

取保候審是對於那些沒有羈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社會危險性不大的,可以取保候審。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可以採取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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