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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取保候審多久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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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取保候審多久放人?

按照規定取保候審多久放人?

公安同意取保候審後,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書作出後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時候就放人了。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請的律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其本人宣佈,並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單位或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決定機關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後,應當立即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並告知執行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徵得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證人方式保證的,還應當將取保候審保證書同時送達執行機關。

取保候審的時間主要由取保候審的申請下達開始算起。當公安機關接收到檢察院所下達的取保候審決定時就會對當事人進行釋放,對於取保候審的結果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復議,同時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也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不得進行海外活動以及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