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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有案底嗎?

取保候審 閱讀(2.68W)

一、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有案底嗎?

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有案底嗎?

刑拘一個月取保不會留案底,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判決,如果判處有罪就有案底。所謂案底,就是司法機關對行為人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刑事案件的卷宗應長期儲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長期儲存的檔案,最短時間儲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後可以銷燬,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儲存。對於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安機關不應當拘留,檢察院不應當批准逮捕。不需要申請,直接決定取保候審。公檢法機關沒有發現以上情況,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人和他們的家屬有權利向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反映以上情況,申請取保候審。如被羈押人突發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了,辦案機關應當通知家屬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人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辦案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後,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犯罪事實的認定和判決處理上,要根據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如果犯罪事實不成立的,那麼在取保候審結束後,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釋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