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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 閱讀(3.26W)

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應該退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委託他人領取的,應當出具委託書。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七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五百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三、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總的來說,保證金在正常情況下肯定是可以退還的,造成保證金不能退還都是被取保候審人自身的原因。雖然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是12個月,但是根據案情的變化,辦案機關可能隨時隨地都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