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申請聚眾鬥毆取保候審是否可以

取保候審 閱讀(2.82W)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對於聚眾鬥毆的行為,其實只有在情節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才會被認定構成聚眾鬥毆罪,那麼之後也才可以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如果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的話,此時聚眾鬥毆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呢?相信很多人並不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申請聚眾鬥毆取保候審是否可以

一、申請聚眾鬥毆取保候審是否可以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二、聚眾鬥毆能不能判緩刑

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同時,第74條規定了不能適用緩刑的範圍: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能適用緩刑。

我們發現其實很多犯罪在偵查、審查起訴、訴訟中,其實都是有可能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而這個時候,自然需要申請取保候審的話都需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並且在不同的階段批准取保的司法主體也是不一樣的。而聚眾鬥毆取保候審要想獲得批准,肯定還是先要求嫌疑人、被告人滿足了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之後再是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