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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出來一般判刑

取保候審 閱讀(2.08W)
取保出來一般判刑
律師解答:根據其犯罪事實判決。律師解析: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判罰根據其犯罪事實判決。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只是說明他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社會危險性不大,但並不表示當事人不構成犯罪,或不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