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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時間了沒通知什麼時候取保證金

取保候審 閱讀(8.92K)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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