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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取保兩年後開庭還判實刑嗎?

取保候審 閱讀(2.63W)

一、取保兩年後開庭還判實刑嗎

已經取保兩年後開庭還判實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 會坐 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 一般都是 罪行較輕的,判決不會太重,爭取緩刑的機會比較大。因此取保候審期間要嚴格遵守規定,認罪要積極。

實刑和緩刑是什麼意思

實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一般來說就是需要實際在監獄或看守所裡面服刑。緩刑的詳細說法為暫緩量刑,主要指對已經構成犯罪的人員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二、緩刑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緩刑的撤銷條例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取保兩年後是否判處實刑得根據檢察機關的偵查情況來判定。如果檢察院認為罪行較輕,那麼就有機會判處緩刑這種非實刑。但是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法律法規,比如說不無故缺需傳訊。否則會對庭審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