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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需要提供擔保人嗎

取保候審 閱讀(9.35K)

一、取保候審需要提供擔保人嗎

取保候審需要提供擔保人嗎

刑事訴訟中那不叫擔保人,叫保證人,如果已經繳納保證金,就無需人保。擔保分為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使用。

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擔保分為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使用。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二、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後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審人取保期間重新犯罪的:①暫扣保證金;②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犯罪的,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