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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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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之間沒有了勞動關係,並且是正常解除,但在許多情況下,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違反了企業的相關規定,或者觸犯法律涉及到企業的良好信譽以及形象,企業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

一、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單位應該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而計算的基數為你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金額;

如單位不同意支付,你可以到單位所在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前,應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如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或者通知書

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兩倍的工資作為補償,同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有違規現象,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