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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什麼樣情況符合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閱讀(2.64W)

一、刑事案件中什麼樣情況符合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中什麼樣情況符合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二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係。

2、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機關,羈押場所。

3、申請事由。

4、事實和理由。

5、呈交機關。

6、呈交時間。

綜上,可以被取保候審的情況是比較多的,像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以後人民檢察院沒有批捕的,一般也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之後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是不確定的,要以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