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申請主體: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託書;
取保候審申請書。
2、受理。
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如貪汙受賄案)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
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
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為人民法院。
3、審查。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執行。
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適用的物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四)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六)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關於法院取保候審的流程以及能夠進行取保候審的條件,都在上文進行了介紹。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案件中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時間一般都不會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