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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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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是什麼?

我國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是什麼?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偵查機關要求犯罪嫌疑人隨傳隨到,通過提供擔保人、交納保證金並且出具保證書等方法,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接到案子後,先是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把涉及案子的相關資料和證據移送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再對案子的證據進行審查核實。如果案子的核實通過,檢察機關就會對案子涉及的被告進行起訴。審查機關審查完畢後,會把案子移送法院審判。

1、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後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後,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你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3、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警方採取的強制措施之一,並不是最終的刑罰;

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

另外,取保期間,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准後才可以。有關規定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個案子立案後,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或者當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絡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按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偵查終結時,偵查機關在把案子移送到檢察機關時,是應當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我國的取保候審的刑事處罰的強制措施也是需要條件的,而且也是要依照犯罪分子的申請才會啟動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