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三年以下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沒有限制是三年以下可以取保候審,只是在司法實踐中認為罪行輕的比較容易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應明確不能取保候審的情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以下情況不能適用取保候審:
⑴累犯
⑵犯罪集團的主犯
⑶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輕傷案件除外)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三、應明確什麼型別的案件能夠辦理取保候審
從案件型別來看,能夠辦理取保候審的主要集中為以下幾種型別:
1、交通肇事等過失犯罪(如果就經濟賠償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則可能更大);
2、數額不大,並且已經退贓的經濟型犯罪案件(如:貪汙、職務侵佔,侵犯智慧財產權類等);
3、危害結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4、對被害人已經進行經濟賠償的故意傷害(輕傷)案;
5、部分危害性不大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如:數額較小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等)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在辦理取保候審的過程中,戶籍也是辦案機關考慮是否適用取保候審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說,本地戶籍的居民適用取保候審的比例遠遠高於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於,外地居民流動性大,經濟來源、社會關係都不夠穩定,不利於取保候審後的監管。一旦發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會對案件的進展造成重大阻礙,甚至做出取保候審決定的辦案人員也會負上一定責任。
現在就知道了,判刑三年以下可不可以取保候審,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就是一定要看行為人有沒有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也就是說,我國現在的法律沒有限制是不是一定要是三年以下才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一般來說,只要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那麼基本上都可以取保候審。